昭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觉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的通知 昭府办发〔202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昭觉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乡(镇)和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昭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3日
昭觉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防灾减灾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准备工作,正确处置因森林草原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在遭遇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草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以构建“三化”长效机制为目标导向,筑牢“两个”确保底线。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凉山州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昭觉县境内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一般、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处置,安全第一的原则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火情不明先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的原则,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救人员伤亡。
(二)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协调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以及村组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响应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县指挥部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制订、修订本辖区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三)坚持协调配合,快速反应的原则
本预案涉及的县级相关部门、乡(镇)应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快速应急反应,做到应对正确、处置果断、效果明显。
(四)坚持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
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时效性和较强的专业性,坚持专业的事情专业的人来做的原则,严禁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直接参与火灾的扑救工作。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地方专业、半专业扑火队的扑救力量为主,村级初期火情处置小组为辅,必要时可动用当地林牧区职工、机关干部和当地群众等力量处置工作。不得动用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应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五、主要任务
(一)转移安置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人员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生要采取优先或针对性的措施。
(二)组织灭火行动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三)保护重点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
(四)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五)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加强舆论监管和引导。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六、组织指挥体系
(一)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县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县森防指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从各部门抽调,实行集中办公,实战化运行,承担县森防指日常工作。各乡(镇)依据需要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各重点乡(镇)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联动机制,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
(二)主要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县纪委监委:由纪委监委机关牵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追究森林草原火灾责任。
县人武部:发动民兵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把防火、扑火作为民兵训练的重要任务之一,每年组织民兵训练两次,做到一旦有火,民兵能迅速投入战斗,把森林草原火灾损失降到最低。
县委办:按照县森防指的有关要求,依据程序向州委、州政府报告火情信息,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县森防指转达州委、州政府指示。
县政府办:按照县森防指的有关要求,依据程序向州委、州政府报告火情信息,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县森防指转达州委、州政府指示。协调组织设立前指、联指办公场所,为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工作人员提供生活后勤保障,协调运输车辆。
县委宣传部: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播放森林草原防灭火公益性广告,报道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火灾案例,发布森林草原火险天气预报信息,负责宣传标识标牌制定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广播、电视宣传教育,在防火期内确保每天进行循环播放有关森林草原防灭火方针、政策的宣传,防火期结束后要为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提供平台,以保证每个月能够进行三次播放;负责指导和协调做好扑救火灾宣传报道工作,按规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信息。
县发改经信局: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发展规划,争取森林草原防灭火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协调有关单位提供火灾现场的后勤保障工作。
县教育体育科技局:把森林草原防灭火纳入教学内容,组织学校开展“六个一”活动,利用“千师进万家”“小手牵大手”等活动的开展,广泛宣传森林草原防火知识,县教育局负责人必须与各中小学校校长签订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书,如若发生火灾,不得动员学生参加扑火。
县公安局:承担全县森林草原火源管控和火案侦破等工作。
按照县森防指安排,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交通保障、火场秩序维护和舆情管控等工作,同时,加强对林区盲流人员的管理,定期进行排查清理,建立台账,制止人为纵火,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搞好森林草原扑火安全常识培训,维护好林区社会治安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对昭觉县的公墓进行隐患排查,在清明等重要时间节点严格管控上坟人员的野外用火;负责公墓区域防火工作,对受灾灾民组织慰问和救济。
县财政局:负责森林草原防火资金的预算、筹集和监督使用,按《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将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时拨付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所需经费。
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做好火灾扑救相关工作和火灾发生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规定编制受灾地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开展避险演练等工作;归口管理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建设。
昭觉生态环境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灾后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居民区受灾住房应急评估,指导灾后住房重建。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保证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运输道路畅通,确保扑火力量能够及时到达火场。
县水利局:根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需要,提供当地水源、消防蓄水池分布信息,协助应急部门寻找补充水源,保证应急取水需要。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农事用火的管控,搞好农民野外耕作用火和放牧区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教育农牧民不得烧放牧场,必要的生产用火须经指挥部批准后办理用火审批,确保用火安全。
县文广旅游局:做好火灾发生地文物场所的保护和文物转移,指导旅游景区管理机构做好游客安全疏散、撤离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火灾发生地卫生部门做好伤员救治、急救药品准备和转移群众安置点的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组赶赴现场支援。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在扑火过程中牺牲人员符合追认为烈士条件的,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申报办理,负责扑火救灾烈士荣誉奖励,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协助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指导相关企业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联合林业草原局发布森林草原火灾火情,指导协助属地乡(镇)党委政府处置好受灾地群众救助和生活保障工作,建好、管好、用好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负责工矿企业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发布灾情和救灾信息,指导属地党委政府对受火灾影响群众的临时安置、灾民救助和生活保障等工作,协调调配应急综合救援队伍。
县林业草原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草原防灭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协助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建设,充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力量,每年度列好、用好、管好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经费,当好指挥部的参谋。发生火灾后由负责人带队,及时赶赴火场,协助所在乡(镇)党政领导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反馈火场进展情况,提出扑救意见。协助指挥部和应急管理局协调组织各方面的力量,科学有效地控制火势的蔓延。
县气象局:负责在防火期对森林草原火险天气预报进行每天一报,及时提供火灾地区天气预报和相关信息,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县消防救援大队:协助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宣传和扑救工作,一旦接到指挥长命令立即出动扑救。
县电力公司:负责全县林区及林区附近输电线路的检修、检查工作,确保在防火期内每周检查一次;雷电频发时期,每月检查一次;在森林草原火灾危险地段开设防火隔离带,并组织人员进行巡护。将林区输电线路安全纳入企业内部工作目标责任和安全目标管理;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发生七级以上大风,穿越森林草原高火险区配电线路的电力设备产权人可以按照规定采取停运避险等措施,险情消除及时恢复供电;当发生火灾时要确保火场电力保障,对重要设施进行断电管控。
电信、移动、联通昭觉分公司:负责林区基站检查工作,在森林草原火灾危险地段以及基站附近开设防火隔离带,并组织人员进行巡护,确保每周巡护一次。保证森林草原防灭火电话等通讯工具及时畅通,协助解决好森林草原防灭火通讯安装及火场通讯任务。
(三)扑救指挥
坚持“属地指挥、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原则。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界的森林草原火灾在共同上级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协调指挥下开展工作。
县内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指挥长,负责火场全面指挥工作;合理配置工作组,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由其最高指挥员担任副指挥长,主要负责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和现场组织灭火,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及周边行政区,未经前线指挥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前往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就近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需要调用应急航空救援飞机时,由县应急管理局按程序协调办理。
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接受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
部队和民兵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由军队根据前线指挥部制定的扑救方案负责指挥具体行动。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过程中,参照《凉山州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指南(试行)》方案,均应制定应急避险预案,明确进场路线、撤离路线和示警信号,一旦遭遇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避险预案,迅速、高效、安全实施紧急避险和营救行动。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前线指挥部和各扑火队伍指挥员有权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四)专家组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第二章 预警监测
一、预警分级
我县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分为四个等级,依次为一级(极度危险,颜色用红色标示)、二级(高度危险,颜色用橙色标示)、三级(中度危险,颜色用黄色标示)、四级(低度危险,颜色用蓝色标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预警信息接收、细化、发布
(一)预警发布时期。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发布期为当年11月20日至次年6月30日。
(二)组建专班负责。每年11月20日前,县指挥部召集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草原局、县气象局,各确定1名联络员组成昭觉县火险会商研判和预警专班,专职负责接收、细化、发布预警信息。专班要在每年11月20日前,对我县重点乡(镇)、重点村组、重要林区、重点部位等情况进行细致掌握。
(三)预警信息接收。县级专班要加强向上对接,确保在防火期内及时、准确接收省州发布的预警信息,同时向各部门、乡(镇)及时发布信息。
(四)预警信息细化。接到省州级预警信息后,专班要根据综合气象情况、前期掌握的情况,在12小时内,依据实际以乡(镇)为单位划定县级响应区域。
(五)预警信息发布。预警信息制作完毕后,由专班送县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指挥长依程序审签,完毕后发布预警信息。通过协同办公、微信群、党政网、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发布,要求有关部门、乡(镇)立即启动响应。
三、预警响应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接收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立即响应措施。
(一)蓝色预警期间
1.关注蓝色预警区域火险变化和卫星林火监测热点反馈情况,开展防火宣传。
2.巡山护林员上岗到位履职,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全县所有森林消防救援力量进入备勤状态。
3.落实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其他重点人群的管理措施。
4.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加大火源管控力度;加强护林护草巡护和瞭望监测工作。
5.严格野外用火审批;专业扑火队员集中驻训,开展扑火演练;村(组)干部蹲点值守。
6.各类扑灭火机具、装备、物资保持完好。
7.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加强“林边村、林缘户、林中人”排查管理,精准划定火险区、设置火警线,每日更新“三林”台账,加强对林边村的巡护,对林缘户、林中人管控,将更新后的台账由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上报至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汇总,对重点区域、特殊人群实行重点管控。
(二)黄色预警期间
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响应措施:
1.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在岗在位,昼夜有人值班,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2.巡山护林员加强防火巡护、瞭望台监测。
3.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加大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力度;加大护林护草巡护和瞭望监测频次。
4.加强火源管控力度,严格执行检查制度,严禁火源进山入林。
5.县森防指成员单位督导检查装备、物资、人员等落实情况。
6.重点目标、重要设施隐患再次排查并及时整治。
7.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村级初期火情处置小组执行靠前驻防。
(三)橙色预警期间
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响应措施:
1.在媒体播报橙色预警信号,及时通知到乡(镇)、村组干部及护林人员。
2.巡山护林员加大防火巡护、瞭望监测频度和密度。
3.党政主要同志在家值班,分管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不得离开属地。
4.公安机关、林草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违规野外用火以及违反规定进入“火险区”、跨过“火警线”的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5.专业扑火队伍集中或靠前驻防、带装巡护,半专业扑火队伍随时待命。
6.气象部门发布大风预警后,可视情况对林区内和林区边缘的高压输变电路实施拉闸断电。
7.县级分片包干领导24小时蹲点值守、靠前办公。
8.县森防指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在位,及时了解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单位对应措施,密切关注森林草原火情动态;全县所有森林消防救援力量到点到位进入待命状态。
9.按照包保责任要求,县联乡领导亲自带队开展督导检查,隐患问题登记在册,限时整改到位销号,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加大森林草原防火情预警信息宣传和播报频次;对于重点地区、重点林区牧区严管死守,加强用火审批管理。
(四)红色预警期间
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响应措施:
1.在媒体播报红色预警响应启动和防火警示信息,通知到乡(镇)、村组干部和群众。
2.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带班领导、指挥长或者指挥部成员和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定期调度了解相关成员单位值班值守情况,部门主要领导也要随时掌握各种突发情况;全县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员到点到位进入待命状态。
3.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开展督导检查;县森防指会同成员单位组建督导组开展常态化暗访;加大森林草原防灭火预警信息宣传和播放频次;加大巡查力度和森林草原防火监测频次,所有生态护林员全部投入工作,属地乡(镇)分管森林草原防灭火带头巡山,对于重点地区、重点林区牧区临时增派力量,严管死守。
4.执行最严的火源管理措施,外来车辆或人员需要进入或通过重要林牧区的,县交通部门依据实际确定放行时间进行集中放行。本地村民进山入林入草的必须向所在村组干部进行报备,未按规定报备进山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停止防火区内除丧葬用火外的一切生产生活用火审批,需要进行丧葬用火的,由属地乡(镇)调度有关扑火力量到场监管,对可能引起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实施严格管理。
6.县应急救援大队做好派出队员赴火场的有关准备,乡(镇)专业、半专业队伍靠前驻防、带装巡护,保持临战状态。各级队伍扑灭火机具、装备、物资出库上车,进入应战状态。
7.气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发布大风蓝色以上预警后,重点林区管理人员根据林区实际情况通知区域内高压输变电线路单位执行紧急断电,大风预警解除后恢复供电。
四、预警落实报告
(一)期中报告。红色预警期间,县森防指按《凉山州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要求,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每个工作日将本县内预警响应落实情况报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备案。
(二)完整报告。橙色以上预警信息发布后,县森防指按《凉山州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要求,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在预警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县内预警响应落实情况报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备案。
五、预警落实报告
因气象等条件出现变化,县气象局需要调整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等级建议的,经与县森防指、县应急管理局、县林草局会商后,由县森防指办公室按本预案规定履行相应的报批及发布程序进行调整,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到期自动解除。
第三章 火灾信息报告
一、报告原则
必须坚持接警必报、主动了解、多方沟通的原则;必须坚持归口管理、统一上报的原则,坚持森防指及其办公室为报告主要负责单位、报告内容准确详实的原则,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各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将相关情况逐级上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统一上报县指挥部,经指挥部值班领导签字确认后,按规定的时限、格式和程序逐级上报,同时抄报县应急委办公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越级上报和隐瞒不报。
二、报告程序
遵循初报、续报和终报三个程序,主动、及时、准确报告情况。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各方面情况沟通及其火情信息报告工作。
(一)乡(镇)报送要求
接到县森防指反馈卫星火情监测热点或发生火情所在村(社区)、巡山护林员、村民报告后,乡(镇)党委政府及时赶到现场核实情况。按照首报、续报和终报三个程序报告火灾信息。
首报:火灾发生30分钟内将所了解的情况以电话形式及时报告县委总值班室、县政府值班室、县森防指值班室,报告内容包括起火位置、可能影响的范围等基本情况,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县森防指办公室将情况通报县森防指成员单位。
续报:在首报后120分钟内完成第一次续报,报告内容包括起火地点、起火时间、火情态势、植被状况、组织扑救等具体情况。续报需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领导要求随时反复进行。
终报:火灾扑灭后,在24小时内将详细情况以文字形式报告。对于比较复杂的火灾现场情况,可形成简单书面材料进行初报,详细调查后总报。卫星热点的核查情况,由所在乡(镇)在2个小时内向县森防指办公室报告。
(二)县级接报要求
进入防火期,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森防指办各确定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信息工作,确保归口统一、口径一致、准确详实。火场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成立后,由指挥长确定专班4名联络员具体分工,其中2名到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办公,2名作为前指的信息员参与前指会议、撰写火情报告。
初报:县森防指办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立即核实大概的起火位置。可能影响的范围等基本情况,信息员之间同步相互通气,在30分钟内将所有了解的情况以电话的形式及时报告州级对口部门,通报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同步开展工作。
续报:县森防指办应将了解到的起火地点、起火时间、火情态势、植被状况、组织扑救等具体情况,信息员之间同步相互通气,在初报后120分钟内完成第一次续报。续报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上级要求随时报告。
终报:火灾扑灭后,县森防指办在24小时内将详细情况以文字形势报告。对于比较复杂的火灾现场情况,可形成简单书面材料进行报告,详细调查后终报。
(三)向上级部门的报告要求
1.县森防指接到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值班室卫星热点
监测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反馈核查信息,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反馈的,应尽快答复并说明原因。
2.对火灾扑救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威胁居
民区和重要设施,国家、省、州领导指示、批示,上级派出工作组现场指挥情况等),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县森防指办公室立即电话报告,随后补报文字材料。
3.发生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县森防指办公室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同意后,立即向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森防指、县应急管理局立即报告州级对口部门。
(1)较大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灾。
(2)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森林草原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
(4)发生在县与其他县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草
原火灾。
(5)发生在大面积原始林区、生态公益林区、以森林为载
体的风景名胜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6)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7)需要省、州支援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
(8)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
三、报告内容
(一)火情要素
(1)起火地点。地名、经纬度、林地权属、地类属性。
(2)火灾名称。火灾名称统一规范。
(3)起火时间。火灾发生时间、发现时间或接到火情报告的时间。
(4)起火原因。何种用火引起,肇事者情况。
(5)当地天气。风力、风向、气温、湿度、有无降水等。
(6)火势情况。火场燃烧情况、发展蔓延趋势(按照火场周边描述,火区内或附近有居民点和重要设施要特别说明)。
(7)扑救情况。出动扑火人员、车辆、通信、扑火机具等具体数量,到达火场人员和指挥员姓名、职务。
(8)损失情况。火场面积(林地面积),受害森林面积,主要树种、林龄,火灾种类,人员伤亡和其他损失情况。
(9)发生在边界的火情,要说明距边界的距离,发展趋势,有无烧入烧出危险或烧入烧出时间、地点、经过和损失情况。
(10)县森防指采取的扑救措施和扑救方案。
(11)扑救过程中的困难,以及需要上级支援和帮助解决的问题。
(12)火案调查处置情况。
(二)扑救力量
1.扑救人员。出动扑火人员数量(县专业扑火队伍、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伍、村级初期火情处置小组、民兵、职工群众),一线扑火、火场周边待命、机动增援途中、后续增援队伍数量等情况[包括出发时间、(预计)到达时间、向火场开进时间、到达火场时间、明火扑灭时间、火场实现“三无”时间、撤离火场时间]。
2.指挥员。包括指挥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等情况。
3.可支援力量。火场周边可调动队伍的组成、人数、装备、行程和预计到达时间,可调派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情况。
4.扑火装备。出动应急航空救援飞机情况,森林消防主要扑火装备,火场通信保障等情况。
(三)火场扑救情况
1.扑教情况。扑救方案及采取的扑救措施,隔离槽开设和天然隔离带(周边河流、道路、农田等)情况,扑救进展及扑救成效(扑打火头XX个,扑灭火线XX米,清理烟点XX处,处理站杆倒木XX根,开设隔离带XX米等)情况。
2.损失情况。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过火面积、受害面积和其他损失等情况。
(四)热点及舆情监测情况
1.卫星热点核查情况。县森防指按照相关时限要求,及时核查卫星热点情况,如反馈为森林草原火灾,进入火灾处置程序,并按程序上报。
2.舆情监测情况。县森防指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渠道搜集舆情监测情况,按照相关时限要求,及时组织核查舆情反馈情况,如反馈为森林草原火灾,进入火灾处置程序,并按程序上报。
(五)其他情况
1.火场前线指挥部。开设时间、地点(坐标、海拔以及火场位于指挥部的方位角度、概略距离)人员组成(姓名和职务)、电话、人数、工作计划、下步(明日)扑救计划等情况要及时报告。
2.上级工作组开展工作情况。主要为上级工作组到达火场后,工作开展情况。若有领导到火场视察,相关情况也要及时损告。
3.领导批示指示落实情况。收到上级领导批示指示后,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告。
火情报告内容需充分考虑工作实际,突出重点、详略得当,科学、详实、快捷地报告火场态势及相关情况。
四、报告格式
(一)标题:要求醒目、简洁,要涵盖主要内容,如有必要可加副标题;
(二)文件日期、报告时间:要写明具体日期和使用24小时制;
(三)文件编号:前4位为年份,后2位为文件序号,编号要有连续性,如有缺失应说明;
(四)报告正文:如有多起火灾或多个火场,应先综述再分述。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火场最新动态(扑救进展、有无明火、火线长度、火势强弱、控制程度、扑救方法等)、扑火人员数量(总数及其中专业扑火队、森林消防等人数)、火场气象、火场指挥等情况。相关计量单位统一使用法定表述;
(五)火情报告编发人员:包括编辑、签批人员姓名。
五、发布信息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新闻报道工作,统一由宣传部门负责,按照新闻发布相关规定,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灾情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等。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
第四章 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和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
各乡(镇)辖区内村(社区)发现火情后,乡(镇)、村(社区)按照应急处置办法、手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先期开展处置,同时向县森防指报告。从火情发生至启动县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之前或2小时以内,目测森林、林地过火面积1公顷以下(草原过火面积10公顷以下),没有潜在危害,达不到县级森林草原原火灾应急预案响应启动条件,且符合“三先四不打”原则的森林草原火情火灾,由乡(镇)、村(社区)、林草经营单位及县级靠前驻防队伍等按任务分工组织开展早期处置(包括火情观察、信息报告、烟点清理、微弱火点扑打、控制火势蔓延等处置行动)。
县森防指接到火情报告后,按照县级应急预案启动响应迅速调集相关力量前往处置,成立前指并同时时报告州森防指,前指指挥长由县党委或政府主要负同志担任,森林消防队伍同时派出指导组赶赴火场,由指导组组长担任前指副指挥长兼科学扑救组组长。同时,前指指挥长根据需要指定副指挥长、调度长、安全官、联络员、新闻发言人。
县森防指接到火情报告后,迅速报告县森防指指挥长,由县森防指指挥长派员赴现场指导,同时调度县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前往处置。根据火场发展态势,必要时由县森防指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副指挥长担任前指指挥长。原前指指挥长转任副指挥长兼调度长;森林消防队伍职务更高的领导到达现场后,担任副指挥长兼科学扑救组组长。指挥部其余成员调整由前指指挥长指定。
火灾发生后,县、乡(镇)、村(社区)各级包保责任人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相关工作。
前指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及周边行政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前指同意不得前往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
需要调用应急航空救援飞机时,由县应急管理局或前指向州应急管理局提出用机申请。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过程中,均应制定应急避险预案,明确进 场路线、撤离路线、紧急避险点和示警信号,一旦遭遇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避险预案,迅速、高效、安全实施紧急避险和营救行动。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前指和各扑火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二、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严格遵循“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和“三先四不打”原则,采取“以水灭火”为主、综合运用多种灭火手段科学组织扑救。
(一)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时,属地乡(镇)第一时间组织乡(镇)半专业扑火队、民兵、村级初期火情处置小组等专业队伍,利用消防水车、水泵、风力灭火机等装备参与现场处置,依托防火道、隔离带阻断火灾蔓延,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各扑火力量在前指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保持通信畅通,设置火情观察哨,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及时预警,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二)转移安置人员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当居民点、农牧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方,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三)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设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四)保护重要目标
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电力、通信设施、学校、村庄、居民区等重要目标物或重大危险源要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当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按照预案疏散受威胁的群众并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以水灭火、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五)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火场周边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资运输通道畅通。
(六)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由火灾发生地乡(镇)组织足够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村级初期火情处置小组等人员看守火场,严防死灰复燃。经检查验收,达到“三无”(即无烟、无火、无气),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七)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八)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县委县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三、应急处置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县级层面应急处置工作设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共4级响应等级。
(一)IV响应及应急处置
县森防指办接到乡(镇)火情报告后立即报告专职副指挥长,由专职副指挥长决定,启动IV级响应。
IV级响应启动后,县森林草原防灭火专职副指挥长立即赶赴现场,县公安局派出警力开展火案调查,县专业扑火队做好应急准备。专职副指挥长到达前线指挥所担任前线指挥所指挥长,原前线指挥所指挥长担任副指挥长。
火场销号:若火场在专职副指挥长赶赴途中或抵达后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县森防指办将情况按程序报指挥长,指挥长在能够保持再次快速启动响应的前提下组织属地乡(镇)力量对火烧迹地进行处理,严防复燃,达到“三无”条件后依程序进行销号。
(二)Ⅲ级响应及应急处置
启动条件:IV级响应启动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由前指报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1.两小时内森林草原火灾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2.火场指挥人员请求支援;在敏感时间发生在敏感地区的森林草原火灾;
3.在高火险天气、重要节假日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4.县森防指研判有可能需要调动周边乡(镇)支援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
Ⅲ级响应启动后,县森防指指挥长委托的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及时赶赴现场担任前指指挥长,立即组建前线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乡(镇)一名党政主要领导进入前指担任副指挥长。明确2名协调员协调各工作组做好扑灭火准备,并开展以下工作:
1.调度县专业扑火队赶赴现场开展扑灭火工作,通知周边乡(镇)启动应急增援准备。
2.研判发现火场危险性、不确定性等因素较高时,及时撤出扑火力量,确保人员绝对安全。
3.研判发现火场对居民区、油库、机关学校医院等重要设施受到威胁时,应当集中力量进行优先处置,必要时,可以放弃部分火场,集中力量保卫重要目标部位。
4.研判发现群众安全受到威胁时,应迅速发动乡(镇)、村组干部组织疏散,同步将情况向县森防指办进行通报。
5.研判发现火势仅靠属地乡(镇)力量难以控制或有较大扩散风险时,应立即向县森防指请求支援。
相关部门按指挥长工作安排,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安排相关工作。未经前指调度的队伍,一律禁止进入火场。
(三)Ⅱ级响应及应急处置
启动条件:Ⅲ级响应启动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由前指报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1.四小时内森林草原火灾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2.火场指挥人员请求支援。
3.出现人员受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4.重要设施、危险设施、乡(镇)村落受到威胁的森林草原火灾。
5.前指研判后认为有必要调动周边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支援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
Ⅱ级响应启动后,总指挥长靠前指挥,前指指挥长具体负责火灾扑救的调度与协调。
县森防指指挥长亲自或委托1名副指挥长,赶赴火场担任前指指挥长,全面接管火场指挥权,原前指指挥长担任前指副指挥长,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前线指挥部各工作组,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工。
2.向县森防指提出建议,是否需要其他森林草原防灭火力量增援。
3.调度到位的增援队伍由火线作战组组长、副组长逐一点名,接收队伍。
4.前指指挥长负责组织召开前指会议,对火场情况进行研判,制定扑打方案,紧急情况下可以直接下令进行紧急处置。
5.各扑火队伍按照预定方案进场。进场扑救前应派出安全观察员或无人机将火场基本情况侦查清楚,并将侦查信息反馈前线指挥部;由前指确定进场路线、撤离路线和紧急避险点;然后组织力量进场,在绝对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扑救。
6.队伍进场后,火线作战组组长、副组长和专家顾问组组长对火场扑打情况要综合全面掌握,及时处理各类突发情况。若发现火场情况异常,安全扑火条件缺失时,应立即组织队伍撤离,其他各工作组依据前指框架和会议明确的职责做好各项保障。
(四)Ⅰ级响应及应急处置
启动条件:Ⅱ级响应启动后,以上情形满足其中一条,在前线指挥部研判后确需提高响应等级时,由总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1.六小时内森林草原火灾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2.初步判断达到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3.火场指挥人员请求支援;
4.出现人员死亡的森林草原火灾;
5.重要设施、危险设施、乡(镇)村落受到严重威胁的森林草原火灾;
6.必须调动全县力量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
Ⅰ级响应启动后,根据省、州有关部门要求,成立联合指挥部(以下简称:联指),负责火灾扑救的综合调度与协调。省、州有关领导现场指挥时,担任联指指挥长,并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县委书记或县长担任前指指挥长,原前指指挥长担任前指副指挥长。
2.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力量到达现场,归口联合指挥部统一调度。
3.前线指挥部负责接收经联指调度到场的队伍并根据队伍特点,形成口头建议方案,经前指会议研究后报联指审批执行。
4.按“六个必须”的要求有序组织队伍进场。
(六个必须:1.必须由前线指挥部派出2名引导员(分别在队伍前后进行引导);2.必须有经过前指确定的进场路线、紧急避险点、撤离路线;3.必须有队伍自己的安全观察员观察火场;4.必须无条件接受前指下达的撤离指令;5.必须无条件接受前线挥部及火线作战组组长对火线的巡视;6.必须在经过前指、联指共同审批的情况下,使用未在本地使用过的扑火装备。)
5.前指指挥长负责组织召开前指会议,研究扑打方案,提出需要联指解决事项交联合指挥部处理。
相关部门按联指指挥长工作安排部署,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Ⅲ级、Ⅱ级、Ⅰ级火场销号:火场得到控制后,联指指挥长组织有关力量在能够保持再次快速启动响应的前提下,根据火场实际,留足清理人员,逐步撤出队伍。县森防指指定专门工作组督促属地对火烧迹地进行处理,严防复燃,达到“三无”条件后依程序进行销号。
以上四个等级的火场销号若遇林下可燃物载量特别高、腐殖质特别厚的火场,需在达到“三无”条件后,至少再巩固7天方可履行销号程序。
四、响应升级
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当其造成的危害程度已十分严重,超出我县控制能力,需要州级层面提供援助和支持时,由县森防指向州森防指办请求州委、州政府组织力量支援。
当州指挥机构根据州相关应急预案启动Ⅰ、Ⅱ级火级响应时,全县各级各部门在州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全力配合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五、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草原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六、应急结束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县森防指办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乡(镇)。
七、综合保障
(一)交通运输保障
由公安、交通等部门应为救援人员、车辆及应急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方便,保证应急需求。
(二)物资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县财政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县、乡两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必要时依法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处置结束后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依法给予补助或补偿。
(三)资金保障
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支出。县人民政府按照《四川省自然灾害应急救灾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规定做好经费保障。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森林草原火灾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四)队伍保障
县政府应结合森林草原防灭火实际,建立完善地方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加强与西昌森林消防支队靠前驻防支队、州消防支队的协调联动。坚持以西昌森林消防支队靠前驻防支队、消防队、半专业队伍为主,其他力量为辅的原则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五)通信保障
由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配合,协调通讯运营商(电信、移动、联通)负责做好指挥机构在火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建立火场指挥机构、扑火力量与应急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通信。
(六)气象保障
县气象局负责对火场气象情况进行实时监测,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火情火灾处置提供气象技术支撑。
第五章 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
县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提交评估报告。
二、火因火案查处
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凡辖区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所发生的扑火经费由肇事者或肇事单位承担;查不出肇事者和肇事者无力承担的,由发生火灾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三、约谈整改
针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乡(镇),县人民政府应及时约谈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四、工作总结
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应逐级向上级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五、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扑火工作中因公受伤、致残、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牺牲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
第六章 附则
一、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和修订。县应急管理部门应指导乡(镇)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报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乡(镇)要指导村(社区)结合实际制定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手册,报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备案。
预案发布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及时启动预案修订程序: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森林草原火灾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预案重大缺陷,需要紧急采取补救措施,完善预案的。
三、预案演练
各乡(镇)、各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和防灭火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昭觉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昭觉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调整昭觉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昭府发〔2021〕104号)同时废止。
附件:1.昭觉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2.昭觉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处置流程图
附件1
昭觉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关于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一、指挥体系
县森防指根据需要设立县级火场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原则上组成包括指挥长、副指挥长、调度长、安全官、联络员、新闻发言人等。
(一)指挥长:县森防指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副指挥长。
主要职责:领导前指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全面统筹火场的指挥协调和组织扑救工作,组织召开前指会议,科学分析火场形势,研判火灾特点规律、发展态势,组织讨论并审定扑救实施方案,协调扑火力量增援火场,指导乡(镇)科学合理调配使用人力、物力、财力。
(二)副指挥长:县委、县政府有关分管同志,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公安局、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负责人,以及火灾发生地的乡(镇)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长。(依据实际配备)
主要职责:协助指挥长开展工作,并对指挥长负责,参与前指决策指挥,共同研判火灾的发展态势,商议应对措施,牵头落
实好前指部署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督促指导火灾发生地乡(镇)抓好具体落实。
(三)调度长:原则上由火灾发生地乡(镇)主要领导或一名前指副指挥长担任。
主要职责:协助指挥长开展工作,并对指挥长负责,参与前指决策指挥,接收集结火场所有增援力量,负责火场所有扑救力量的人员调度、任务安排、后勤保障等工作,会同前指科学扑救组组长调度指挥并督促各扑火力量按照前指的决策命令开展扑救,传达落实上级及前指的指示要求,综合工作协调,汇总火场综合情况并组织起草上报。
(四)安全官:由前指指挥长指定。
主要职责:协助指挥长开展工作,并对指挥长负责,参与前指决策指挥,负责现场安全管控,组织制定应急避险预案,指导督促各扑火力量落实好火场安全观察员,对灭火救援全过程、全要素开展安全评估,提出安全建议和意见并监督实施。
(五)联络员:由前指指挥长指定。
主要职责:协助指挥长开展工作,并对指挥长负责,参与前指决策指挥,负责前指对上、对外联络,随时接受上级调度,提供火场情况,联络方式报上级指挥机构。
(六)新闻发言人:县委宣传部相关分管负责人。
主要职责:协助指挥长开展工作,并对指挥长负责,参与前指决策指挥,负责组织管控火场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有关媒体做好采访报道,适时发布官方信息,回答媒体提问,正确引导舆情。
二、前置工作组
昭觉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县人武部、县发改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草原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州等上级指示,执行县委、县政府部署;密切跟踪汇总森林草原火灾情况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上级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二)抢险救援组
由应急管理局牵头,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林业草原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等部门和县乡级专业半专业队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调派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增援火灾扑救工作;调派扑火装备及机具等。
(三)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部门和相关乡(镇)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转运救治伤员、做好伤亡统计;指导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暴发流行。
三、火灾监测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林业草原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和各乡(镇)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
四、通信保障组
由县发改和经济信息化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草原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灾区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五、交通保障组
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相关乡(镇)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保障。
六、电力保障组
由县发改和经济信息化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草原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森林草原火灾突发事件电力应急保障工作,督促电力企业做好调度和供应。
七、专家支持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林业草原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专家组对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八、灾情评估组
由县林业草原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九、群众生活保障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改和经济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相关乡(镇)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水、电、气、油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及遗体处理等工作。
十、社会治安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相关部门和乡(镇)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宣传报道组
由宣传部牵头,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中央、省、州、县领导在现场指导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
附件2
昭觉县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预案处置流程图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昭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3日印发